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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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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一、MPA錄取流程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托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
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單位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單位不予錄取。
對作弊考生的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將按規定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并記入考生的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在當年作弊的考 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作弊的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情況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 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于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MPA歷年錄取分數線
MPA分數線—2010MPA分數線劃分
MPA分數線—2011MPA分數線劃分
備 注
*A類考生:報考地處一區招生單位的考生。
*B類考生: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的考生。
三、MPA錄取后是否可更改學習方式
錄取后或入學后可以更改學習方式。錄取后在每年的五月份簽訂培養協議書時可以更改學習方式(全日制學習或在職學習);入學后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學習方式,可提交申請,經批準后變更學習方式。
四、錄取后是否可以轉檔案和戶口
對于考生的人事檔案和戶口以及組織關系的接收與安排,還得根據錄取院校的各個情況來定。比如北京MPA院校接受的情況比較多。所以考生一定要咨詢相對應MPA院校的有關規定要求。
五、MPA培養類型以及轉檔事宜
MPA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托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
自籌自己承擔費用,需要把檔案轉到學校,與學校簽定協議;委培是學習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需要與單位及學校簽定三方協議,不需要轉檔。具體細則如下:
1、按“自籌經費”方式錄取
(1)學習方式:可以是脫產、在職;
(2)考生必須將人事檔案轉到學校;是否轉戶口自定,須在入學報到時,辦理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畢業時學校發派遣證;
(3)需簽訂一式兩份自籌培養協議。
2、按“委托培養”方式錄取
(1)學習方式:可以是脫產、在職;
(2)需有委托培養單位,不能轉檔案關系和戶口;畢業時學校不發派遣證;
(3)需簽訂一式兩份委托培養協議。
注意:
兩種錄取方式與學費來源無關;轉檔、轉戶口只有一次機會,不能在中途學習時再轉檔、轉戶口;不轉檔案不轉戶口的考生需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加蓋公章的“現實表現”。
六、工作變動,錄取前后單位不一樣,應辦理什么手續
如果屬于正常的工作變動,不會影響錄取。在簽培養協議時,由原來的工作單位出具調離的證明,由現在所在的單位簽培養協議即可。
七、MPA錄取通知書的的發放
參加MPA十月聯考的會在次年2月發放錄取通知書,參加MPA一月統考的會在次年5月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書會有多種通知形式,例如郵寄,到校領取,或者異地領取等,各院校會在學校網站上公布具體時間和地點及相關細節等,所以學生要保證前一個年度,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所報名的個人信息是準確無誤的,有任何的更改需要及時跟報考院校取得聯系告知,否則將會影響錄取同通知書的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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