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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旅游學院2023 年專業型碩士(MTA) 復試錄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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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2〕3 號)、《關于做好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 號)和中山大學《關于做好2023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院各學科專業考生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分數線和復試名單
1. 我院各專業(方向)復試分數線如下:
2. 初試成績符合我院復試分數線要求者,按學科專業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本學科專業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考生可以通過學院官網查詢復試名單(見附件1)。
3. 各專業(方向)擬招生人數如下,最終以實際錄取人數為準:
二、資格審查
請參加復試考生于4 月1 日上午復試開始前提供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彩色復印件1 份(正面反面在同一頁面)。如果身份證丟失,可以用臨時身份證(在有效期內)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戶口本或公安局開具的證明。
2.初試準考證1 份。
3.學籍學歷證明1 份(往屆考生須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辦理方式詳見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4.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1 份(原件應加蓋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公章,復印件須有“原件復印”并加蓋原件存檔單位公章)。
5.往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如有)原件及彩色復印件1 份。畢業證書丟失的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6.凡于境外獲得的文憑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1 份。
7.在讀研究生需提供培養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和提交入學前完成原學校退學手續的承諾書。
8.網上報名出現學籍學歷錯誤信息的考生還須提供資料:往屆生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有效的學籍、學歷驗證書面報告。
9.“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彩色復印件各1 份。
(二)復試補充材料
我院根據復試要求,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情況的全面考察,請考生提供科研成果或相關論文、競賽獲獎、社會服務等相關補充材料,作為復試綜合評價的評分依據。以上材料,復試前提交原件復印件,入學復查時核對原件。
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被取消復試資格。資格審查材料恕不退回。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
三、復試方式、內容及評分
(一)復試方式
1.復試方式:現場復試。
2.復試總分:復試滿分300 分。復試總分占入學總成績的50%。
3.考核時間:每位考生的面試總時間(含外語應用能力考核)不少于20 分鐘。
4.考核辦法:以面試為主。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逐個考核,考生當場回答問題,必要時,復試小組成員會就相關問題進一步提問。
(二)復試內容
復試考核內容由思想政治理論考核和綜合評價、外語應用能力測試、專業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構成。
1.思想政治理論考核(思想政治理論考核成績按卷面成績(滿分為100 分)的60%折算后計入復試成績)。
考試內容:重點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水平。所有考生皆需參加該項考試,由學校統一命題。
考試時間: 1.5 小時
考試形式:閉卷筆試
2.綜合評價、外語能力、專業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滿分240分)
考核內容: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深厚和寬廣,重點考查考生外語應用的基本能力,是否具備本專業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實踐(實驗)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寫作水平等。
考核時間:每名考生20 分鐘
考核方式:現場面試。復試小組對參加面試的考生進行逐個考核,考生當場回答問題,必要時,復試小組成員會就相關問題進一步提問。
注:參加提前面試并獲得“通過”或“有條件通過”的考生,只需完成思想政治考核筆試內容。
(三)考核評分
每位考生復試結束后,由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為考生評分。復試小組成員各自評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考生的最終復試成績。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四、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相加,即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2.普通計劃及專項計劃考生的成績分別排序,分別按照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總成績同分情況下按照初試成績排序,初試成績仍相同則按初試管理類聯考成績排序。
(1)已通過提前面試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達標后,提前面試成績為“通過” 的考生按提前面試報考志愿優先進行擬錄取;
(2)在提前面試中獲得“有條件通過”評定的考生,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至低排序,在提前面試剩余招生計劃中進行擬錄取。
(3)提前面試“有條件通過”評定考生,如未能在提前面試招生計劃中擬錄取,且初試成績達到“未參加提前面試考生/提前面試未通過考生”復試分數線要求,將與“未參加提前面試考生/提前面試未通過考生” 一起,根據“未參加提前面試考生/提前面試未通過考生”招生人數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序擬錄取。
3.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
(2)未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復試成績低于復試滿分值的60%為不合格)。
(3)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考卷卷面分60 分及以上為合格)。
(4)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
(5)思想政治考察不合格。
入學后3 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體檢
擬錄取考生須于擬錄取后進行體檢。體檢表模板請見附件。考生可自行選擇到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內容須涵蓋體檢表模板中所有內容,體檢結果有相應蓋章的體檢結論即可。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規定。體檢結果最遲須于4 月17 日前提交,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信息公布
將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復試錄取方案、分學科專業(方向)的擬招生人數、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安排、調劑信息、復試結果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將進行說明。
復試結果報學校審核后公布。
擬錄取名單經審核后將在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統一進行公示。
七、其他事項
1.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本單位復試規則、考場規則及考生復試前所簽署的《中山大學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2.研究生院將根據上級統一工作安排開通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校對系統,擬錄取的考生可通過該系統進行郵寄地址校對及修改,屆時請關注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
3.本辦法未盡事項,以中山大學研究生院相關文件為準。
八、咨詢、申訴及監督
(一)咨詢
中山大學旅游學院
電話:020-84114584
(二)申訴
中山大學旅游學院
電話:020-84114584
(三)監督
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020-84111686,020-84113696
中山大學旅游學院
2023 年3 月20 日
附件:
1.復試名單
2.中山大學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
3.復試安排
4.體檢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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